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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依法规范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劳动用工单位:

        学校为有效执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各相关单位外聘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在校务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制度及管控办法、措施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又重新修订发布了《合肥工业大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管控制度、办法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学校各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尽管如此,在近期的工作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目前依然对依法规范劳动用工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随意用工、超龄用工以及无合同用工等用工不规范情况。为此,现就切实依法规范和加强全校劳动用工管理重申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所属管理人员参加的《劳动合同法》、《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切实增强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二、各有关单位近期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梳理和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所有用工不规范等问题,要尽快整改纠正。

        三、学校对劳动用工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用工岗位,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的申报和审批。杜绝随意用工、人情用工、无合同用工等违规用工情况,严格控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聘用。

        四、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用工的信息、合同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各用工单位务必按照校务部规定,坚持劳动用工情况月报制。(详见校园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校务部2012年9月2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的通知》第四条:各用工单位务必指定专人按月填报本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劳动用工信息月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行政2号楼505室,联系人:温老师,电话:2901089 , 邮箱:hfutrlzy@163.com)。)

 

        附:《合肥工业大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校 务 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